6月11日,型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福建发布法典行为,
2月17日,莆田品安给予其警告处罚。外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件线索前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一家外卖经营者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7月25日,
5月30日,当事人表示该菜品实际为“汼肉风味”小串,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平台上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规范平台外卖经营行为,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涵江区梧塘镇的一家汉堡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销售一款名为“牛肉(20串)”的菜品,罚没款6641.71元。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荔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决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二期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